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乔小梅对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科金审")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7日作出(2025)京01破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快厘清中科金审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加快本案推进进度,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报请债权人会议决议,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科金审概况:

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297215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品园3号楼5层521,法定代表人邓昌智,注册资本2089.4418万元,营业期限2013年1月18日至2043年1月17日。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科金审有八家对外投资企业,其中六家处于存续状态,两家已注销;有六家分支机构,其中两家处于存续状态,四家已注销。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审查债务人财务资料,实施必要的盘点工作;

2、协助配合管理人进行债务人(包括其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审核,核对电子账及纸质凭证,编制相应清册;

3、审查分析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情形;

4、审查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5、审查股东出资情况;审查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损害债务人及/或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不正当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6、核查对外应收款项情况,整理追收诉讼所需证据材料;

7、按照法院规定或者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并进行解释、说明(如需),必要时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联方的质询。

三、报名条件1、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将审计工作再行委托;

3、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并具有丰富的破产审计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机构曾作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承办破产、强清案件,能充分理解管理人职责及需求的优先;

4、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近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记录;

5、中介机构及服务人员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事由。

四、参选材料要求1、参选机构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材料:

2、参加本次选聘的报价函原件(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中选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支出的差旅费、文印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3、有效的审计资质证明材料,机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近三年执业责任保险购买记录;

5、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6、机构简介及业绩证明资料(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7、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对工作内容、承诺事项的响应,初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团队配置说明,包括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联系方式);

8、合规履职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确认书。

10、参选材料以纸质文件或扫描件方式提供,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封面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1、参选机构应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应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的支付节点和时间,采用先完成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由管理人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且机构出具发票后支付;

4、中选的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报名事项1、材料递交方式:需提交电子邮件或邮寄纸质版参选材料,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

2、参选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5月31日17: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材料。

3、参选材料接收邮箱:zkjs@guantao.com。

4、参选材料纸质版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IFC)A座28层观韬破产团队。

5、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801275402。

6、在参选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参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机构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材料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七、选定方式1、管理人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服务方案、报价、规模等,并在2026年6月7日前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2、管理人将于选定后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参选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4、如审计机构只有一家参选机构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1、报名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或中选资格;

2、中选机构需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将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3、中选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审计报告;

4、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5、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约束的效力;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任流程(调整后将另行公告)。

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