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砌体构件承载力计算

Ⅰ 自承重砌块墙体

5.3.1 自承重填充墙应满足稳定要求,并应计入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自承重砌体墙上的作用,应包括墙体自重、附加在墙体上附着物的重量、风荷载及地震作用。

5.3.2 垂直于自承重墙平面外的风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承重墙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ωk——垂直于自承重墙面的风荷载标准值(kN/㎡);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ω0——基本风压(kN/㎡)。

2 自承重墙的风荷载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γQ——风荷载分项系数,取1.5;

γ1——自承重砌体墙系数,取0.90。

5.3.3 自承重墙风荷载作用下的平面外受弯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风荷载组合时计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N·mm),按墙的支座条件进行计算,当为四边简支双向板时,其弯矩系数见本标准附录D;

N——计算截面的轴向力设计值(N);

W——墙计算截面的抵抗矩(mm³);

A——墙计算截面的有效面积(m㎡);

ftm——砌体沿通缝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N/m㎡),按本标准表3.3.2-3采用。

5.3.4 自承重墙体自身重力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自承重墙体自身重量产生的平面外水平地震作用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gEhk——自承重墙平面外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对自承重墙取1.0;

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对自承重墙取1.0;

ζ1——状态系数,对女儿墙取2.0,对柔性连接自承重墙取1.2,其他取1.0;

ζ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高度线性分布;

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多遇地震取值;

gk——自承重墙单位墙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gEh——自承重墙平面外水平地震作用设计值(kN/㎡);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1.3。

5.3.5 填充墙应根据边界支承条件进行抗震计算。

5.3.6 当抗震设防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女儿墙或阳台栏板等无筋砌体悬臂构件的高厚比H/h大于表5.3.6限值时,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表5.3.6 抗震设防地区自承重砌体悬臂墙高厚比限值[H/h]max

Ⅱ 承重砌块墙体

5.3.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对于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下式验算:

式中:

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当墙体厚度h<200mm时,φ值应乘以修正系数η,η按公式(5.3.7-2)计算;

f——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标准第3.3.2条采用;

A——墙体的横截面面积;

e——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5.3.8 受压构件承载力影响系数φ,应根据构件计算高厚比β和截面相对偏心距e/h按本标准附录E确定。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e,应按荷载设计值计算,且不应超过0.5y。其中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采用;

hT——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计算边长,矩形截面取墙厚h;T形截面可近似取3.5i,i为截面回转半径;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γβ——灰缝厚度影响修正系数,当灰缝厚度大于3mm时,γβ取1.1;当灰缝厚度≤3mm时,γβ取1.0。

5.3.9 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

N0——上部传来作用于垫块上的轴向力设计值(N);

Nl——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

φ——垫块上N0及Nl合力的影响系数,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表中β不大于3时的φ值;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N/m㎡);

Al——垫块面积(m㎡)。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