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的全面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现就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2.重要意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处于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实施“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发挥政府目标导向和政策调整作用,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经成为我省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的客观选择。
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基本原则。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体现我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符合《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省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立足自身特点,着力构建优势,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联盟的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合理确定联盟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技术和重点方面,紧紧抓住体制创新、人才开发、环境营造和市场体系等重点环节,促进和推动联盟深度发展。
5.目标任务。以产业化为目标,以专业园区为重点,以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为方向。到2010年,要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建设铝镁合金、半导体照明、先进复合材料、焊接、硅基新材料等联盟;在能源装备领域重点建设风电、核电、清洁能源及煤炭深加工等联盟;在农产品加工、种植领域重点建设大豆、乳业、粳稻等联盟;在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建设兽用生物制品、中药等联盟;在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建设节能建材等联盟。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构建联盟的基本条件
6.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和省外的相应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要完善联盟单位加入和退出机制,联盟协议三—五年签署一次。
——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优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环境
7.加大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力度。鼓励省属科研院所加入联盟,组建联盟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省应用技术与研究开发资金将重点支持联盟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8.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鼓励联盟成员单位投资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经费,投入联盟的经费享受研发投入的相关优惠政策。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联盟内部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重要载体建设。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将根据各联盟投入的情况和提出的项目,给予一定资助。
五、开展试点工作,逐步使联盟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9.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信委、国资委、总工会、开发银行组成综合协调小组,共同组织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战略联盟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引导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符合本《意见》第6条所列基本条件的战略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10.鼓励和支持试点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试点联盟要结合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发展要求,主动与合作院校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对接。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形成攻克产业技术难题的合力,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创造经验。
11.工作分工。请省直各部门、行业协会,各市(行署)科技局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优势,合理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积极引导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主动加入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来。请省直各部门、行业协会,各市(行署)科技局于八月十八日前将拟建的联盟建设方案报省科技厅。经初步筛选审查后,由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综合协调小组择优确定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