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海绵城市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协同发展网网员基本条件

长沙市海绵城市生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协同发展网网员基本条件

2016年7月5日

  (一) 符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等国家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如下:

  1、联盟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等多个具有行业代表性,或在所创新领域有影响的单位组成,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书,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协议中必须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联盟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日常执行机构(秘书处)应配备专职人员。

  4、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协同创新所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共享、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等,明确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并建立成果扩散机制。

  6、联盟积极组织开展创新活动,包括围绕产业链构建技术创新链;针对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关键、共性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研发条件资源和知识产权共享;联合培养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科技人员交流、互动等内容和活动。

  (二) 拥护协发网章程并自愿加入协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