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古有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典故,那么现实版的窃书,算不算偷?
而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
今天,
你读书了吗?
而说起读书,小政难免想起了
鲁迅先生笔下的“读书人孔乙己”
(图片来源网络)
鲁迅先生名作《孔乙己》里面的主人公孔乙己偷书被抓时辩称,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成就一段“窃书不算偷”的典故。
一句“窃书不算偷”
成了一句常被提及的段子
不曾想,
这个段子如今却成了现实~
居住在翔安区的袁某是一个阅读爱好者
但令人不解的是
在这个图书资源并不稀缺的时代
他竟多次至图书馆偷书
然而,时代变了
读书人基本能有书读了
现实版的“窃书”算不算偷?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1日、18日
袁某先后二次来到厦门市翔安区图书馆友达邻里分馆(以下称邻里分馆),盗走《电工速算口诀》等图书共计12册(价值人民币124元)。
2019年1月21日
袁某再次来到邻里分馆,采用上述方式欲盗走《食事》等共计5册图书(价值人民币47元)时,被图书管理员当场发现。情急之下,袁某将所盗图书丢下并迅速逃离现场。
2019年1月至2月25日间
袁某还窜至厦门市图书馆马巷分馆,故技重施,分多次盗走《营养师私房蒸菜》等图书共计5册(价值人民币50元)。
光天化日之下
光明正大地在图书馆偷书
你把图书管理员当空气吗?
袁某
“我偷书不是为了卖钱, 但因打工挣得少,舍不得花钱买,所以就想偷来留着慢慢看。”
好像说的很有道理,
但对不起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袁某抓获,并缴获到上述被盗图书共计 17册。
“虽然我爱看书,
但不应该偷窃,我现在很后悔。”
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将缴获的图书发还被害单位,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赔偿马巷分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并在审理期间自愿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翔安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关于阅读,古往今来
都是被大家所提倡的
爱读书是好事,但请 文明阅读
选择正规正当的方式借阅或者购买图书
法官提醒
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
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是社会公共资源
更是大家共有的知识财富
将其占为己有
不仅是对社会共享资源的一种破坏
更是自私自利的违法行为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盗窃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
切忌心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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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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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翔安法院
编辑:叶蔚蓉 校对:陈锋责编:叶小佑
审核:翁英超 王潇荥
编辑:厦门长安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