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古有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典故,那么现实版的窃书,算不算偷?

而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

今天,

你读书了吗?

而说起读书,小政难免想起了

鲁迅先生笔下的“读书人孔乙己”

(图片来源网络)

鲁迅先生名作《孔乙己》里面的主人公孔乙己偷书被抓时辩称,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成就一段“窃书不算偷”的典故。

一句“窃书不算偷”

成了一句常被提及的段子

不曾想,

这个段子如今却成了现实~

居住在翔安区的袁某是一个阅读爱好者

但令人不解的是

在这个图书资源并不稀缺的时代

他竟多次至图书馆偷书

然而,时代变了

读书人基本能有书读了

现实版的“窃书”算不算偷?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1日、18日

袁某先后二次来到厦门市翔安区图书馆友达邻里分馆(以下称邻里分馆),盗走《电工速算口诀》等图书共计12册(价值人民币124元)。

2019年1月21日

袁某再次来到邻里分馆,采用上述方式欲盗走《食事》等共计5册图书(价值人民币47元)时,被图书管理员当场发现。情急之下,袁某将所盗图书丢下并迅速逃离现场。

2019年1月至2月25日间

袁某还窜至厦门市图书馆马巷分馆,故技重施,分多次盗走《营养师私房蒸菜》等图书共计5册(价值人民币50元)。

光天化日之下

光明正大地在图书馆偷书

你把图书管理员当空气吗?

袁某

“我偷书不是为了卖钱, 但因打工挣得少,舍不得花钱买,所以就想偷来留着慢慢看。”

好像说的很有道理,

但对不起

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袁某抓获,并缴获到上述被盗图书共计 17册。

“虽然我爱看书,

但不应该偷窃,我现在很后悔。”

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将缴获的图书发还被害单位,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赔偿马巷分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并在审理期间自愿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翔安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关于阅读,古往今来

都是被大家所提倡的

爱读书是好事,但请 文明阅读

选择正规正当的方式借阅或者购买图书

法官提醒

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

公共图书馆的图书是社会公共资源

更是大家共有的知识财富

将其占为己有

不仅是对社会共享资源的一种破坏

更是自私自利的违法行为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盗窃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

切忌心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一则“小广告”牵出33人犯罪团伙!警方提醒:这是违法行为!

厦门

供稿:翔安法院

编辑:叶蔚蓉 校对:陈锋责编:叶小佑

审核:翁英超 王潇荥

编辑:厦门长安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